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用的通知

2026-08-24

京建发〔2026〕3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全过程应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为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能建造创造有利条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中推进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2〕13号)等要求,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单套制接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用

  (一)鼓励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统筹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检测、部品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实施电子文件全过程应用,按照现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DB11/T 2291),在建设过程中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完整合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实施电子文件应用且可提供完整合规电子文件的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质量安全监督、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以电子文件为依据。

  二、开展电子档案单套制移交

  (三)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2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808-202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1448-2024)等北京市地方标准中需要归档保存的范围,归集齐全完整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四)实施电子文件全过程应用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要求,以在线或离线两种方式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单套制移交电子档案,其中在线方式登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网站“首页 > 政务服务 > 服务导航”栏目下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全过程服务平台”移交;离线方式从官方网站“首页 > 政务服务 > 城建档案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北京市城建档案离线管理软件及操作手册”,按要求离线移交电子档案数据包。

  三、其它事项

  (五)鼓励建设单位将工程电子文件全过程应用及电子档案单套制移交相关要求写入招投标文件;鼓励项目实施单位推动电子化工程资料与建筑信息模型(BIM)、智慧工地平台信息互联、数据互通,开展基于BIM和工程电子文件的数字孪生应用和数字化交付,安全合规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AI)+工程电子文件应用。

  (六)实施工程电子文件应用且实现电子档案单套制移交的项目,纳入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的给予相应信用激励。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